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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时间:2022/10/04 信息来源: 作者:


为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2.民主集中,团结向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搞独断专行,服从组织调遣,自觉接受监督,不准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

3.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到作风正派,不准有违纪违规的行为。

4.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践行服务承诺,耐心听取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讲实话,办实事,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5.勤学敏行,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泄露工作秘密。

6.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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