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流程。
一、公文办理
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公文办理原则,所有来文均由纪委综合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办理,其他人员一般不直接接收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校党委的公文,特殊情况下接收的公文,应及时转交纪委综合室办理。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均由校纪委综合室审核发文。
校纪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个人亲启件以及其他重要材料,直接报送领导本人,或密封后由纪委综合室报送。
(一)收文办理
纪委综合室接收公文后,按照签收、登记、分类、呈批、督办、清退(销毁)、归档的程序办理。
办件办理:收文后校纪委综合室本项工作负责人填制《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拟办意见单》,提出拟办意见(可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经室主任审核,呈书记批示,按照批示意见复印转送承办人办理。办结后,承办人员向纪委综合室反馈情况并存档。形成书面报告的,经室主任审核后,报副书记、书记审阅。
阅件办理:对阅知类公文,根据发送范围、涉密等级、文件份数等提出单送或传阅拟办意见,经室主任审核后,单送的公文报相关领导阅知,传阅的公文按书记、副书记排序传阅(为提高传阅效率,阅件人暂时不在机关时,可依次呈送下一位领导)。
(二)发文办理
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起草”的原则办理。
拟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校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名义印发公文,应填写《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呈批单》,严格执行公文审批程序,不能省略审批环节。
上报类公文: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由拟稿人报室主任复核,副书记审核后,呈校纪委书记签发。
平行类公文:①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向相关单位行文,由拟办人报室主任复核,副书记审核后,呈纪委书记签发,必要时请示校党委主要领导。②以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名义向相关单位行文,由拟稿人报室主任审核,副书记签发。重要事项呈书记签发。③以校纪委综合室名义印发校纪委全会、专题会、重要工作会通知等,经室主任复核,副书记审核后,呈纪委书记签发。④以校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名义向个人或单位印发函询件、反馈函询了结件,按照《我校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下发类公文:①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下行文,由拟稿人报室主任复核,副书记审核后,呈书记签发。②以校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名义印发的下行文,由拟稿人报室主任复核,副书记审核签发。重要事项呈书记签发。
公文校核:对于拟印发公文,在报送校纪委领导审签前,拟稿人应将稿件按照《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公文处理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后送校纪委综合室,由校纪委综合室主任对内容、格式、密级等进行复核。
(三)批示件办理
1.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领导和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同志批示件(或抄清件)办理
纪委综合室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室主任审签后,报委领导审示。综合室专人负责登记委领导批示,复印转送承办人具体落实。办结后,由承办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委领导审阅后,向纪委综合室反馈情况并存档。
2.委领导批示件办理
根据委领导批示,由纪委综合室专人负责登记并标注批文办理意见,复印转送承办人员具体落实。对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承办人员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委领导审阅后,向综合室反馈情况并存档。
3.批示件的督办
纪委综合室安排专人负责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办和汇总,每月汇总上月办理进展情况,经综合室主任审核后,报委领导审阅。
(四)请示、报告事项
向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上报会议议题,按学校OA系统规范流程上报。向委领导请示、报告事项,应填写制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呈批单》并附文报送。一般不以白头材料形式请示、报告,不使用其他自行设计印制的呈批单。
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校党委、校行政及相关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有关事项,接电人应规范填写制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记录单》,报校纪委副书记审核后,报校纪委书记审阅。
(五)信息编发
上报省纪委监委联系高校监督检查室、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常规性工作信息、重大舆情信息,经内设室主任审核,报副书记审定,呈书记签发。
二、会议批办
(一)会议审批
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校纪委综合室统筹协调,提出会议规模规格、时间、场地、议程等,报校纪委副书记审核后报校纪委书记审批。按照有关流程进行。
(二)会议筹办
1.校纪委全会
校纪委全会每学期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校纪委研究决定后,纪委综合室按要求拟定会议议程,经校纪委副书记审核后,报校纪委书记审批。纪委综合室做好会务安排、文件材料准备等工作。
2.校纪检监察机构月工作例会
议事范围:一是传达学校重要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是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校党委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需向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三是听取每位同志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督查、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四是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议事原则:一是月工作例会研究的事项,需报经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三是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会议组织:月工作例会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底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各室主任向每位同志征询意见后确定。纪委综合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校纪检监察机构周工作例会
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本周工作安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书记主持、副书记、室主任参加,综合室主任负责记录。
4.校纪委专题会
书记主持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校纪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相关内设室提出,综合室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副书记审核,报书记审定。书记、副书记、室主任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根据会议主题和分工情况,相关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务保障。(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我校纪检监察机构专题会议制度》)
5.校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校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纪委委员组成,校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总结年度学习情况。每次中心组学习会前,由专人负责起草会议议程、通知、材料,准备相关学习资料。校纪委综合室负责印发会议通知,做好会务保障。
6.校纪检监察机构学习会
校纪检监察机构学习会每周举行一次,学习会原则上每周五上午举行,政治理论学习会由纪检监察党支部负责,业务学习会由纪委综合室负责,政治理论学习会和业务学习会隔周举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会主要学习党中央、中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通知、决议、文件精神等。业务学习会主要学习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等。
三、活动安排
(一)省内相关单位或兄弟单位邀请校纪委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需提前报送书面函件,提供相应背景材料,由纪委综合室收文后提出拟办意见,经综合室主任审核后,报校纪委领导审批。
(二)接待会见来校重要客人。①一般情况下,由校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②兄弟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同志来校,由纪委综合室提前做好沟通衔接,根据校纪委领导时间,安排接待。
(三)校纪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为深入推进年度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委领导原则上一年至少2次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可在每学期各安排1次。校纪委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适时深入基层调研检查。
四、建立重大节日、假期值班制度
校纪检监察机构建立重大节日、假期值班制度。由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作为总值班人,纪检监察机构两人一组,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值班的制度。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西安市区,做到随叫随到,不得私自调整时间,确需调整的,由个人进行协商后报总值班人同意。综合室负责安排重大节日、假期值班,如学校针对值班有其他安排,则从其安排。
五、请假审批
(一)重要会议(活动)请假
重要会议(活动)请假,要填写《纪检监察机构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先按程序口头请假,随后履行补假手续。
(二)干部请休假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掌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室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纪委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报纪委书记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副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纪委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按程序到人事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学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上述请假需报综合室进行报备。
(三)因公离开西安、因私离开陕西进行报告
纪委书记向校党委书记报告。纪委副书记离开1天向纪委书记报告,离开3天(包括3天)以上,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其他人员逐级报告。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告。
六、公务接待
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执行公函接待制度,派出单位应正式发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告知日程安排和来访人员,由校纪委综合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无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公务接待。
实行分类对口对等接待,根据公函(或电话预告通知),校纪委综合室提出拟办意见,经书记审批同意后实施。
严格控制陪同、陪餐人员数量。陪同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来访人在校期间,可由校纪委相关领导出面,安排工作餐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经费使用
校纪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在经费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所有经费在使用时,应有请示、有汇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经内设室主任审核,报副书记审批(必要时报书记审定),方能使用。
八、印章使用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的印章有: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委驻我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综合室、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印章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其余三个印章由纪委综合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根据不同用途使用,印章使用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具体使用参照《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九、介绍信管理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介绍信统一从党办校办领取,由纪委综合室负责管理。